近日,据外媒报道,日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将向当地检察官提交文件,指控东芝3年间误报盈利400亿日元(3.48亿美元)。
报道引述,当局发现东芝在2012年至2014年财政年度报称电脑业务取得盈利,实际上这期间并未盈利。两名担任东芝主席及行政总裁的人士被指涉及有关欺诈行为,调查结果或导致针对公司及前高层进行刑事检控。
股价受损获银行“有条件”财务支持
东芝麻烦事不断。
不过,继披露可能对旗下能源部门进行数十亿美元资产减损之后,东芝董事会主席贺重典(ShigenoriShiga)于1月5日表示,公司的借贷方已准备有条件地向其提供财务支持。
“借贷方(银行)已向我表示,他们将继续提供支持。”贺重典说。他还表示,银行方面的支持涵盖一些条件,要求东芝向他们提供有关资产减损的“合理解释”,以及如何改进财务状况。
即便如此,这种有条件的财务支持也并不能扭转东芝股价受到极大压力的局面,或者可以说,受此影响,东芝股价已受到极大的影响。这使得投资人当前关注的是与东芝业务相关的利好因素,如公司的半导体业务表现等。
实际上,东芝2015年就曝出了会计造假丑闻,并直接导致3位社长辞职,让公司进入创纪录的亏损,以及裁员和出售资产。东芝方面称,该公司将会在2月中旬确定资产减损的实际数值。
雪上加霜的是,继去年167亿日元(1.45亿美元)的赔偿要求使东芝成为会计丑闻引发的最大规模单宗索赔案之后,不少投资者公司因蒙受损失提起诉讼。
有专家指出,东芝目前会采取出售更多资产或与工会进行协商等紧急措施;此外,东芝还需要同借贷方进行紧密合作,以进一步获得支持。
据悉,东芝首席执行官岗川智(SatoshiTsunakawa)已拜访了公司的主要借贷方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和瑞穗金融集团,而银行方面目前对东芝接二连三的会计问题感到不满。一位匿名的银行业高管公开表示,“在我们向东芝提供财务支持之前,这家公司应当完全查清旧账,确保不再发布让市场感到震惊的消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钱仲先对记者说,“东芝这种规模的企业造假很难发现,但是从一定程度上应该会有线索,我们这几年在上市公司并购审计中就发现了不少造假的情况。在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的时候,异常因素很容易发现;规模越大越复杂,造假行为越难被发现。”
企业造假真的防不胜防?
企业造假,在环球市场上时有所闻。
为何企业要造假账?其最终目的必然是希望通过粉饰业绩,让外界对公司给予较佳评级。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记者说,“企业财务造假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简单看似乎只是篡改业绩,但因为业绩的造假会使该企业的股权价值建立在不真实的业绩基础上,导致外部股东持有价值‘注水’的股票,同时企业业绩具有连续性,一次造假就需要后面不断为其圆谎,形成用造假掩饰造假的恶性循环。这就会导致企业股票的价格长期严重偏离其真正价值,而原本应由管理层承担的责任变相转化为股东的负担。”这一现状毋庸置疑。那么外界如何能得悉企业的业绩被“灌水”?一般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透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若管理层有意造假,外界又怎会知道真实的财务状况?个别公司更是在完成收购后,才知悉对方是否夸大业绩。
就以多年前美国矿务机械巨人卡特·彼勒(Caterpillar)为例,该公司于2011年斥资8.5亿美元,收购当时在本港创业板上市的年代煤机。完成收购后,才发现年代煤机的子公司账目造假,结果在2012年第四季,卡特·彼勒需要做出5.8亿美元拨备。当时更有报道指出,监管机构疑似进行跟进。连卡特·彼勒这般规模的企业,在收购时都没能“识破天机”,其他投资者误入陷阱的概率可想而知。
一般情况下,企业账目造假的伎俩不外乎通过关联交易方进行交易以虚增收益或盈利,或者少计成本等。这些会引起关注,再加上企业进行收购时会对目标进行尽职审查以了解账目的可信性,看似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造假风险,事实上,许多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并没有深入开展尽职调查。钱仲先还表示,“即便是全面尽职调查,对系统性的造假也比较难发现。”难道企业造假就是防不胜防?
披露负责合伙人信息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引入第三方外部审计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由与管理层不存在利益关系的外部审计机构对管理层进行财务审计,有利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股东了解企业价值的最重要依据。”沈萌给出了答案。
即便如此,仍然不能避免夸大业绩的危机存在,那就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假账的风险。
有研究发现,在接受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几家公司中,如果某个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相同职务,那么,披露负责合伙人的信息特别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一项新规将于2017年1月31日开始生效。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公司审计业务的主要负责合伙人。一项新的研究表明,这项规定应该能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有效的帮助。
目前,公司会披露负责其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但不会披露负责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该研究题为《网络客户的经济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发表在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审计:实践和理论》杂志最新一期季刊上。
研究发现,如果某个合伙人同时负责几家公司的审计业务,而其中某个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其他一家或多家公司担任相同职务,形成了所谓的“连锁网络”,那就特别容易发生审计师利益冲突。该研究揭示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要求披露负责合伙人信息所带来的益处。除了披露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审计费用之外,披露负责合伙人信息能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识别可能损害到审计质量的连锁网络。
“如今,也需要事务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钱仲先说道。
“对企业来说,可以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对审计机构来说,内部可以实行轮流审计,建立完善审计质量内控体系;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企业审计应实行事务所及注会轮换,并加强对企业会计及负责人的造假处罚力度。”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于友达补充说道。
总之,除了不断提高会计主体道德水平、监管审计制度不断完善等各项努力外,行业已经不断实践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降低造假发生的概率。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前要擦亮眼睛,货比三家。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