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福建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资料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站)